二级资质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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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| 0791-83804933 |
邮箱: | kefu@ncslqgc.com |
地址: |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1296号上海湾19楼 |